全国统一高考试卷(高考试题全国卷),简称全国卷,是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的、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,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。
2007年,宁夏新课标高考卷开启了新课标全国卷命题的序幕。2013年,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、Ⅱ卷 。2016年,新增新课标全国Ⅲ卷,并将Ⅰ卷另称为乙卷、Ⅱ卷另称为甲卷、Ⅲ卷另称为丙卷 。2020年,为匹配新高考改革,新增新高考全国Ⅰ卷、Ⅱ卷,新高考全国卷仅包括语数英(统考科目),其余科目自主命题 。2021年,取消原新课标全国Ⅱ卷(甲卷),并入Ⅰ卷(乙卷),合称全国乙卷;原新课标全国Ⅲ卷(丙卷)改称全国甲卷。外语科目中,除英语外,其余小语种(日语/俄语/法语/德语/西班牙语)各省无自主命题权,不分卷 。
2023年高考,共有全国卷4套。包括新课标Ⅰ卷、Ⅱ卷,全国甲卷、乙卷。共28个省级行政区使用全国卷 。
试卷特征
落实立德树人,加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
2.
加强考教衔接,促进素质教育发展
3.
科学设计考试,发挥高考选才功能
2023年全国各省高考使用试卷分类总结(每年更新) | ||
使用试卷 | 使用省份 | 备注 |
新课标Ⅰ卷(语文、数学、英语) | 江苏、河北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 | “3+1+2”模式。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为全国统考科目;物理、历史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地理由所在省自主命题。 |
山东、浙江 | “3+3”模式。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为全国统考科目;物理、历史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地理、技术(仅浙江)由所在省自主命题。 | |
新课标Ⅱ卷(语文、数学、英语) | 海南 | |
辽宁、重庆 | “3+1+2”模式。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为全国统考科目;物理、历史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地理由所在省自主命题。 | |
新课标Ⅱ卷(语文、数学、英语)+ 新课标综合卷(综合) | 山西、安徽、云南、吉林、黑龙江 | 仍然使用3+x(文理综合)模式。 全部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。 |
新课标Ⅱ卷(语文)+ 全国甲卷(数学、英语、理综、文综的地理部分)+ 新课标综合卷(文综的政治、历史部分) | 西藏 | 仍然使用3+x(文理综合)模式。 全部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。 文综需要将两套文综试卷的部分题目重新整合为一套。 |
全国甲卷 | 贵州、四川、广西 | 仍然使用3+x(文理综合)模式。 全部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。 除新疆、西藏外其他省份均已启动新高考改革,但高三年级尚未实施。 |
全国乙卷 | 内蒙古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 | |
北京卷 | 北京 | “3+3”模式。 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。 |
天津卷 | 天津 | |
上海卷 | 上海 |
历史沿革
2007年
宁夏、海南、广东、山东进入新课标高考。开启了新课标全国卷命题的序幕,规范了样式,定下了基调。
宁夏、海南全部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。语数英宁夏、海南共用一套试卷。副科宁夏用文理综合卷;海南副科采用单科卷,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,直至2019年 。
广东、山东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。
2008年
江苏、上海进入新课标高考。
江苏、上海全部科目自主命题。
宁夏进入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卷第二年,考查内容与题型趋于稳定。
2009年
辽宁、天津、安徽、福建、浙江进入新课标高考。
辽宁全部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。语数英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,题型与模式与全国卷相同,实质是全国命题的又一卷,直至2014年;综合与宁夏同卷,开始被称为新课标全国卷 。
天津、安徽、福建、浙江全部科目自主命题。
2010年
黑龙江、吉林、陕西、湖南、北京进入新课标高考。由于更多的省级行政区加入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卷,2010年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卷被广泛称为“新课标全国卷”。
黑龙江、吉林全部科目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卷。
陕西语文及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卷,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湖南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卷,语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北京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2011年
河南、山西、新疆、江西进入新课标高考。
河南、山西、新疆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卷。
江西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卷,语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2012年
云南、内蒙古、河北、湖北进入新课标高考。
云南、内蒙古、河北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卷。
湖北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卷,语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2013年
贵州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四川、重庆进入新课标高考。
贵州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。
四川、重庆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新课标全国卷分为新课标全国Ⅰ卷、新课标全国Ⅱ卷。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。
河南、河北、山西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。
贵州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、云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吉林、宁夏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。
陕西语文及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湖南、江西、湖北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语数英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海南语数英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,副科继续采用单科卷,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。
辽宁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,语数英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。
广东、山东、天津、安徽、福建、浙江、北京、江苏、上海、天津、四川、重庆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2014年
国家有关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,2015年起,增加使用国家统一命题卷省份成为其中改革举措之一 。
2015年
江西语数英、山东英语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
辽宁语数英开始新课标全国Ⅱ卷,不再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。
广西进入新课标高考,为最后一个进入新课标高考的省级行政区。
广西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。
2016年
福建全部科目、安徽全部科目、湖北语数英、湖南语数英、山东综合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
广东全部科目(不含英语听力)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;英语听力单独命题与测试。
陕西数英、重庆全部科目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
四川语文及文综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Ⅲ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
陕西语文及综合由新课标全国Ⅰ卷转为使用Ⅱ卷。
云南全部科目、贵州全部科目、广西全部科目、由新课标全国Ⅱ卷转为使用Ⅲ卷。
新课标全国卷分为新课标全国Ⅰ卷(全国乙卷)、新课标全国Ⅱ卷(全国甲卷)、新课标全国Ⅲ卷(全国丙卷)。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[1]。
安徽、湖北、福建、湖南、山西、河北、江西、广东、河南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(全国乙卷)。
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宁夏、新疆、内蒙古、陕西、重庆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(全国甲卷)。
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全部科目使用新课标全国Ⅲ卷(全国丙卷)。
山东英语及综合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语数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海南语数英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,副科继续采用单科卷,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其单独命题。
四川语文及文综使用新课标全国Ⅲ卷,数英及理综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2017年
浙江英语听力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 。
四川数英及理综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Ⅲ卷,不再自主命题 。
西藏由新课标全国Ⅱ卷转为使用Ⅲ卷 。
率先启动高考改革的浙江、上海进入新高考 。
浙江、上海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,其中副科使用单科卷,不再使用文理综合卷模式。
2018年
山东语数转为使用新课标全国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
2020年
浙江英语听力转为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山东、海南、北京、天津进入新高考。全国卷新增新高考Ⅰ卷、新高考Ⅱ卷。新高考全国卷仅有语数英三科,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,副科由各地自主命题,均为单科卷,不再使用文理综合卷模式 。
山东语数英(不含听力)使用新高考Ⅰ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;英语听力单独命题与测试。
海南语数英使用新高考Ⅱ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北京、天津全部科目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2021年
整合原新课标全国卷。新课标全国Ⅲ卷改称为全国甲卷,原新课标全国Ⅱ卷并入Ⅰ卷,合并称为全国乙卷 。
广西、贵州、四川、云南、西藏全部科目使用全国甲卷。
安徽、山西、江西、河南、甘肃、青海、黑龙江、吉林、宁夏、新疆、内蒙古、陕西全部科目使用全国乙卷。
河北、辽宁、江苏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进入新高考 。
河北、江苏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语数英使用新高考全国Ⅰ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 。
重庆语数英使用新高考全国Ⅱ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广东语数英(不含听力)使用新高考全国Ⅰ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;英语听力单独命题与测试。
辽宁语数英(听力不计分 )使用新高考全国Ⅱ卷,副科使用自主命题卷。
2023年
由于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更新,新高考全国Ⅰ卷、Ⅱ卷分别改称为新课标Ⅰ卷、Ⅱ卷 。
浙江语数英转为使用新课标Ⅰ卷,不再自主命题。由于浙江新高考英语有两次考试机会,因此1月英语第一次高考单独命题,6月英语第二次高考正常使用新课标Ⅰ卷 。
辽宁英语听力计入总分,使用新课标Ⅱ卷
新增新课标综合卷。仅有文综、理综科目。因山西、安徽、云南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西藏的新教材改革与新高考改革的时期不同步,为适应这一问题而设置的过渡期使用卷 。
山西、安徽、吉林、黑龙江语数英使用新课标Ⅱ卷,副科使用新课标综合卷。
山西、黑龙江语数英(听力不计分)使用新课标Ⅱ卷,副科使用新课标综合卷。
云南语数英(不含听力 )使用新课标Ⅱ卷,副科使用新课标综合卷;英语听力单独命题与测试。
西藏语文使用新课标Ⅱ卷,文综的政治、历史部分使用新课标综合卷,数英、理综与文综的地理部分使用全国甲卷 。
2024年
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广西、贵州、甘肃进入新高考
2025年
山东英语听力转为使用新课标Ⅰ卷,不再单独命题与测试
山西、内蒙古、河南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进入新高考